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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用药品退回/回收工作指引
发布时间:
2026-09-08
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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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草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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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号 | V2.1 | 生效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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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版本号 | 修订原因/内容 |
V2.0 | 医疗机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变更 |
1. 适用范围
适用于在本机构立项的试验用药品管理。
2. 试验用药品回收的类别
2.1不合格药物
试验进行中,如试验用药品出现破损、变质、失效、超温、接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等情况,GCP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员将药品存放于“不合格药品区”,并立即联系申办方沟通该批药品处理方法。
如破损严重的注射类、细胞毒类药品,药品管理员对破损药瓶进行拍照后,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放在相应位置进行销毁。其他类别由申办方进行回收。
2.2空包装及试验参与者退回的剩余试验用药品
试验进行中,GCP中心药房收到空包装及试验参与者退回的剩余试验用药品,暂时存放在“待回收区”。防止堆积过多,需CRA定期到GCP中心药房清点回收。
2.3关中心时剩余试验用药品
在确定没有试验参与者用药的情况下,CRA及时回收该项目试验用药品。
3. 工作指引
3.1回收前沟通
CRA需提前一周联系GCP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员,沟通回收的具体项目、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及回收时间。
3.2回收时
CRA打印2份《临床试验用药品退还表》(附件),按照约定时间来GCP中心药房清点打包回收试验用药品,各方在《临床试验用药品退还表》上签字。
《临床试验用药品退还表》1份保存在GCP中心药房,1份随回收试验用药品寄走。
3.3 回收后工作
申办方接收人员接收该批试验用药品后在《临床试验用药品退还表》上签字,CRA将各方已签字的《临床试验用药品退还表》扫描件发送给GCP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员,GCP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员打印并归档。
附件
临床试验用药品退还表
方案名称(编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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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中心及中心编号 |
| 主要研究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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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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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药物 |
| 规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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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参与者编号 | 姓名缩写 | 药物批号 | 药物编号 | 退还数量 | 备注 | |||
已用 | 未用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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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表一式两份,研究中心和申办方各保存一份。
药品管理员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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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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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方接受者签字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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