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城院区急救电话:0745-2866666
靖州院区急救电话:0745-8222222
城东分院接诊电话:0745-2750927
CRA/CRC备案及工作指引
发布时间:
2026-09-08
作者:
来源:
访问量:
CRA/CRC备案及工作指引
起草人 |
| 起草时间 |
|
审核人 |
| 审核时间 |
|
批准人 |
| 批准时间 |
|
版本号 | V2.0 | 生效时间 |
|
原版本号 | 修订原因/内容 |
V1.0 | 医疗机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变更;增加CRA备案内容及CRC/CRA首次下临床要求。 |
1. 适用范围
适用于在本机构从事临床研究工作的CRC和CRA备案及工作要求。
2. 工作指引
2.1 递交备案资料
(1)CRA备案
首次来我院参与临床试验工作的CRA须先到机构办(地址:住院部八楼电梯口)备案,提交申办方或CRO公司委托书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及GCP培训证(近3年)复印件等盖有申办方或CRO公司公章的资质证明材料。
(2)CRC备案
首次来我院参与临床试验工作的CRC须先到机构办备案,提交申办方/CRO公司对SMO公司授权委托书、SMO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CRC委派函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及GCP培训证(近3年)复印件、CRC保密协议等盖有相应公司公章的资质证明材料,填写《CRC管理登记本》。机构办发放白大褂1件。
2. 2首次下临床
CRA/CRC首次去临床科室,由机构办工作人员/临床科室人员熟悉的CRC带领,或者机构办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对接人,CRA/CRC到临床科室应向对接人作自我介绍,并说明工作内容。
2.3CRC变更流程
(1)SMO因CRC离职或工作安排需要更换或增加新的CRC参与某项研究,需提前一个月通知PI,并提交新的CRC简历供PI审核。
(2)PI审核通过后,新CRC按照备案要求至机构办备案。
(3)原CRC与新CRC做好工作交接,原则上需SMO派人监督完成,并在CRC工作交接表(见附件)上签字。
(4)原CRC将CRC工作交接表交到机构办,将白大褂交还机构办,机构办将白大褂发放给新CRC。
2.4CRC工作要求
(1)CRC服从机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,应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SOP。
(2)应充分熟悉药物临床试验方案,严格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作。
(3)不得从事医学判断的事务与工作,严禁代替医生完成知情同意书、开具处方、书写病历等工作。
(4)定期按照要求汇报所有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。
(5)CRC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:
- 伦理与机构资料递交与沟通;
- 已经签署的知情同意书、处方及回收的日志卡、门诊病历本的保存及研究者文件夹、试验参与者文件夹管理;
- 提醒医生每个阶段应该给试验参与者做的检查;
- 验单收集及请医生判断结果及医生签字、病历中验单完整性检查;
- 拨打IVRS电话;
- 提醒试验参与者按时回来随访;
- 录入病例报告表及协助研究者澄清质疑;
- 协助标本保存及运输;
- 协助AE和SAE的报告;
- 协助生存随访的电话随访部分;
- 为研究者病志记录提供资料;
- 协助临床试验药物管理;
- 配合项目质量控制。
附件
CRC工作交接表
项目名称、 编号 |
| ||
科室 |
| 主要研究者 |
|
申办方 |
| CRO |
|
SMO |
| ||
确认内容 | 已完成 | 备注 |
试验物资核对无误 |
|
|
现有的研究者文件资料整理完整且符合要求 |
|
|
现有的试验参与者文件资料整理完整且符合要求 |
|
|
试验用药品核对无误 |
|
|
已通知主要研究者 |
|
|
SMO对CRC授权表、CRC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已在机构办备案 |
|
|
后续待跟进事项:
| ||
移交CRC签字:接手CRC签字:
日期:日期:
上一页
下一页
上一页
下一页
相关下载
-
急救电话:0745—2866666
投诉监察电话:0745--2855053
咨询电话:0745—2853017(正常上班时间) 0745—2858505(非正常上班时间)
地址:怀化市鹤城区五溪大道(五溪文化广场)
乘车路线:市内乘公交车1路、21路、39路直达前门,乘2路、15路、27路下车后右拐达后门。